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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内部行政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4-12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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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  管理总则
 
    第一条  为了加强管理,完善各项工作制度,促进公司发展壮大,提高经济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特制订本管理细则。
    第二条  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,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、经律。
    第三条  禁止任何组织、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。
    第四条  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、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、声誉的行为。
    第五条  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、个人为小集体、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。
    第六条  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、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、管理、经营水平,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、管理体系,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,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。
    第七条  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,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、深造的条件和机会,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,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。
    第八条  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,多作贡献。对有突出贡献者,公司予以奖励、表彰。
    第九条  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,鼓励员工积极向上。
    第十条  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,同舟共济,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。
    第十一条  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,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,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、表彰。
    第十二条  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,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,提供应有的待遇,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。
    第十三条  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,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。
    第十四条  公司实行“按劳取酬”、“多劳多得”的分配制度。
    第十五条  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,实行考勤、考核制度,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,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。
    第十六条  公司提倡厉行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;降低消耗,增加收入,提高效益。
第十七条  维护公司纪律,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,都要予以追究。
 
第二章  员工守则
 
    第十八条  遵纪守法,忠于职守,克己奉公。
    第十九条  维护公司声誉,保护公司利益。
    第二十条  服从领导,关心下属,团结互助。
    第二十一条  爱护公物,节约开支,杜绝浪费。
    第二十二条  努力学习,提高水平,精通业务。
    第二十三条  积极进取,勇于开拓,创新贡献。
 
第三章  人事管理制度
 
第一节  总则
    第二十四条  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,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、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第二十五条  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,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,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。
    第二十六条  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。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(雇)用合同。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,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。
    第二十七条  公司劳动人事部,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、员工的培训、奖惩、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、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,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、聘用、商调、解聘、辞职、辞退、除名、开除等各项手续。
 
第二节  编制及定编
    第二十八条  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、定岗。
    第二十九条  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、编制、调整或撤销,由总经理提出方案,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。
    第三十条  因工作及生产,业务发展需要,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,必须按第三章第三节的各条规定,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。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,一律报总经理审批。
    第三十一条  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,供总经理参考。
 
第三节  员工的聘(雇)用
    第三十二条  各职能部门对聘(雇)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,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,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,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,真正做到按需录用,择才录用,任人唯贤。
    第三十三条  公司聘用的员工,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。
    第三十四条  公司聘用的员工,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。
    第三十五条  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:
    1.总经理,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;
    2.副总经理、总理经助理、会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,部门主任,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;
    3.部门副主任及会计人员,由总经理聘任;
    4.其他员工,经总经理批准后,由人事部聘任。
    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。
    第三十六条  各职能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,按如下原则办理。
    1.先在本部门或企业内部调整;
    2.内部无法调整的,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,报总经理批准后,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。
    第三十七条  新员工正式上岗前,必须先接受培训。
    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,了解公司情况,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
    培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。
    员工试用期间,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。
    第三十八条  员工试用期满7天,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,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,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,报总经理审批。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(雇)用合同。
 
第四节   工资、奖金及待遇
    第三十九条  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、待遇。
    第四十条  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。
    第四十一条  公司按照“按劳取酬、多劳多得”的分配原则,根据员工的岗位、职责、能力、贡献、表现、工作年限、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。
    第四十二条  员工的工资,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,按期编制公司员工工资、奖金、福利方案;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。
    第四十三条  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,多做贡献。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,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审,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。
    第四十四条  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。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。
    第四十五条  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,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。
    第四十六条  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、发放。
    第四十七条  员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。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国家相关规定报销。
 
第五节  假期及待遇
    第四十八条  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:法定婚假3天,晚婚(男25周岁、女23周岁)假13天。
    第五十条  产育假:
    1.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,产假90天,其中产前休假15天;生育时难产的(如剖腹产、III 度会阴破裂等)可增加产假30天;
    2.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,产假120天;难产可增加30天;
    3.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,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。
    第五十一条  员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死亡时,丧假3天;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。
    第五十二条  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,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,每天增发100%的日工资。
 
第六节  辞职、辞退、开除
    第五十三条  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。员工有辞职的自由。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。
    第五十四条  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,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。
    第五十五条  员工与公司签订聘(雇)用合同后,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。员工不得随便辞职,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。
    第五十六条  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,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,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,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。
    第五十七条  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,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;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负赔偿责任。
    第五十八条  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,公司有权予以解聘、辞退。
    第五十九条  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。确需辞退的,提出辞退理由,经劳动人事部核实,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,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。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,不得辞退。
    第六十条   聘(雇)用期满,合同即告终止。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(雇)用合同的,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。
    第六十二条  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、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,公司有权予以开除。
    第六十三条  员工辞职、被辞退、被开除或终止聘(雇)用,在离开公司以前,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、文件及业务资料,并移交业务渠道。否则,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负赔偿责任。
第六十四条  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,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。不满1年的按1年计。
 
 
第四章  行政管理制度
 
第一节  总则
    第六十五条  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,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,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,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,照章办事,制定制度。
 
第二节  文件收发规定
    第六十六条  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,属董事会秘书核稿,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。文件形成后,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,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。
    第六十七条  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,并按“企、董、工、”等内容编号后打印。
    第六十八条  打印文件校对后,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,方能复印、盖章。
    第六十九条  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。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、报送日期、部门、接件人等事项清楚,并报告报送结果。
    第七十条  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。
第七十一条  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。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,不得积压迟误,属急件的,应在接后即时报送。
 
第三节  文件打印、复印管理规定
    第七十二条  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,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。
    第七十三条  打印文件,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,电报、传真、复印由部门主任签署。
    打印文件、复印文件等资料,均需分类逐项登记,以备查验。
    第七十四条  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文件、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。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、损失的,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    第七十五条  复印机由专人管理,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。
    第七十六条  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,节约用纸,降低消耗、费用。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、保养,发现故障,应及时报请维修,以免影响工作。
 
第四节  办公用品领用规定
    第七十七条  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,由办公室统一购置,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。
    第七十八条  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,勤俭节约,杜绝浪费,禁止贪污,努力降低消耗、费用。
    第七十九条  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,由办公室主任审批,购置大宗、高级办公用品,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。
第五节  电话使用规定
第八十条  电话为办公配备,禁止员工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。
 
第五章  考勤制度
 
    第八十一条  为加强劳动管理,维护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制订本制度。
    第八十二条  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,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。
    第八十三条  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,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,报财务部门审核。
    第八十四条  严格请、销假制度。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(含3天),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,4天以上的,报总经理批准,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,一律由总经理批准,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,并经领导批准,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。
    第八十五条  旷工1天的扣发3天工资和奖金,连续旷工3天的直接除名。        第八十六条  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、饮茶、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,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。
    第八十七条  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,迟到10-30分钟扣50元。迟到30分钟以上(未事先打电话告知迟到原因的)按旷工处理。事先打电话告知的情况下(如因为暴雨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堵车等)扣除100元。
    第八十八条  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、婚假、产育假时,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,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。
第八十九条  员工的考勤情况,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。
 
第六章  保密制度
 
    第九十条  为保守公司秘密,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,制定本制度。
第九十一条  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。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,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,直至予以除名。
 
第七章  奖惩制度
 
第一节  奖励
    第九十二条  为鼓励员积极向上、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、选拔贤能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第九十三条  本制度所指的晋升,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。
    第九十四条  公司员工工作努力、业绩突出者,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。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,公平对待。
 
第二节  处罚
    第九十五条  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,经批评教育不改的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、扣除部分工资、警告、记过、降级、辞退、开除等处分:
    1.违反国家法规、法律、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,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;
    2.违反劳动法规,经常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、消极怠工,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;
    3.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、指挥,或无理取闹,影响生产秩序、工作秩序的;
    4.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、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,干扰工作的;
    5.工作不负责,损坏设备、工具,浪费办公用品,造成经济损失的;
    6.玩忽职守,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,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;
    7.滥用职权,违反财经纪律,挥霍浪费公司资财,造成经济损失的;
    8.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,丧失原则,造成经济损失的;
    9.搬弄是非,破坏团结,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,影响恶劣的;
    10.泄露公司秘密,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、介绍费的;
    11.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,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。
 
    员工有上述行为,情节严重,触犯刑律的,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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